成都商报讯(记者 雷 实习生 江浪莎)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省旅游局获悉,由于未与游客在合同里注明相关事项,且在未经游客允许下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提供地接服务,省旅游执法总队根据有关向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府国旅)开出一张2万元罚单。这是天府国旅在本月第三次收到旅游执法部门的罚单,前两张罚单金额分别为5000元和2万元。
省旅游局在官网发布的《关于对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称,天府国旅在今年2月1~5日组织成都旅游者李某等3人赴三亚旅游,与李某等3人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未载明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和签约地点等事项,且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旅游业务委托给海南牵手旅行社提供地接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的。因此,依据相关,对天府国旅作出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前,天府国旅接受温州苍南县金海岸旅行社委托,承接了7月2日至6日一个48人的旅游团队地接工作。因与温州苍南县金秦勇老婆王芳海岸旅行社在经济上产生纠纷,天府国旅在7月4日单方面终止了该旅游团队在乐山的运行。对此,市旅游局根据《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七十八条的,决定对天府国旅处以罚款2万元。此外,天府国旅铂金时代门市部于2007年3月14日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正式成立并开始从事核定的旅游经营活动。但一直未按向所在地的旅政管理部门进行铂金时代门市部的服务网点备案,被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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