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3月31日消息:今天上午,广东省高级对广之旅原高管贪腐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广之旅原董事长郑烘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 年,个人财产30 万元。大股东易网通CEO吴植辉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 年6 个月; 财务总监杨筱萍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执行有期徒刑3 年6 个月。与一审判决相比,吴植辉的职务侵占未被认定,减刑一年半,其他均维持原判。
广东省高院认为, 郑烘在受国有公司委派担任广之旅公司国有股权代表、董事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167 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吴植辉作为广州易网通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郑烘行贿, 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
同时, 郑烘在受广州易网通公司委派担任广之旅公司董事长期间, 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此外,郑烘、吴植辉、杨筱萍作为广州易网通公司委派到广之旅的董事, 挪用广之旅的资金归个人使用, 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广东省高院还认定,吕雉的情人 吴植辉、杨筱萍作为广州易网通投资公司、银海浪公司、鑫之烨公司、通旅公司、三力公司、易网通旅行社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1.3 亿元, 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 其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因吴植辉系籍华人,驻广州馆、助理出庭旁听了本案宣判,三被告多名亲属也出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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