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涵结婚投保人在投保“基本部分”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可选择“可选部分”保险责任的一项或几项进行投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紧急救援的,本公司提供24小时救援热线电话(以下简称“救援电话”)服务,并通过授权的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基本部分: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经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以下简称“授权医生”)确认需要医疗援助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至距事发地最近或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就医,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就每一保险事故该被保险疗期间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比例承担给付医疗费用的责任。本公司累计承担的医疗费用总额以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本公司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补偿,对于该被保险疗期间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该被保险人的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 (二)可选部分 1、紧急救援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每份保险按该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乘以10元给付紧急救援住院津贴保险金,投保人可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保险份数。 紧急救援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紧急救援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180日时,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紧急医疗转运和送返 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该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该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有运送回国必要的,或经授权医生和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该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且可以运送回国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该被保险人以经济交通方式运送回境内其常住地或距离其常住地最近的医院,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在此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将尽量使用该被保险人原先购买的返程票;返程票失效的,救援服务机构将收回处理。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继续旅行的,本公司将不作送其回国的安排。 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生,有权决定运送和送返手段和运送目的地。运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和必要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普通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工具。 运送和送返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的运输、运输途中医疗护理及医疗设备和用品之费用。本公司承担的此项费用总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任何未经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运送或送返导致的费用。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因身体状况不允许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通知救援服务机构,本公司有权参照在相同情况下若由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 3、遗体/骨灰转运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导致在境外身故的,根据该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事发当地实际情况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至该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常住地。 遗体/骨灰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费用,本公司承担的此项费用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4、当地安葬/丧葬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直接导致在境外身故的,根据该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在事发当地安葬该被保险人。本公司承担安葬费用,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5、递送必需药物和医疗用品 若被保险人无法在其所在地获得护理和治疗所必需的基本药物、药品和医疗用品,救援服务机构可安排递送。前提是该药品必须有医生处方,且是医疗不可或缺的且无相适的药品可在当地处方取得,并且国家或国际卫生和海关法规没有运送该类药品、药物或医疗物品。 前述的药品、药物或医疗物品的成本及递送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6、亲属慰问探访 经授权医生与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在境外的预计住院时间超过八(8)日(不包括8日),根据该被保险人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该被保险人住院地点,本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经济交通方式下的往返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7、协助送回未成年子女(未满十六周岁)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突发疾病、紧急医疗转运或身故而导致随行未满十六周岁之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由本公司支付并由救援服务机构安排其未成年子女经最近途径的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返回国内,但其原有之机票应交由救援服务机构处理。必要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护送人员随行返国并由本公司支付费用。本公司承担的上述费用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8、休养期酒店住宿 如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出院后因医疗上的需要应在当地休养,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该被保险人在出院后立即入住当地一普通的酒店以便其休养。本公司承担的酒店房间费用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9、亲属前往处理后事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完全且直接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天(含)内在境外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该被保险人身故地,本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经济交通方式下的往返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10、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垫付 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时,救援服务机构在接到本公司的后,将在该被保险人所持有本合同的紧急救援医疗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范围内为该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垫付。 11、其他附加服务 1)电话医疗咨询 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如身体不适或遇到紧急医疗状况,可拨打救援服务机构电话得到救援服务机构医生的医疗咨询服务。 2)医疗机构介绍和 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其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服务机构可介绍并推荐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救援服务机构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服务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包括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电话、专长、工作时间等。 3)旅行信息咨询 被保险人可在旅行前和旅行中联络救援服务机构获得旅行相关信息:护照和签证要求、当地疫苗接种的要求和需要、天气、汇率等。 4)大、馆信息 救援服务机构可提供中国驻目的地国家大、馆的电话、地址及目的地国家驻中国大、馆的电线)护照遗失援助 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遗失或被盗重要的身份证件如护照、旅行证件等,救援服务机构可向该被保险人提供与补发手续相关的信息,并介绍适当的部门或机构,以便补发相关文件。补发费用需由该被保险人承担。 6)行李延误、遗失援助 当被保险人搭乘商业航班旅行时,如在旅途中丢失或延误行李,救援服务机构公司可介绍相关部门如航空公司、海关等,以协助该被保险人找回行李。 7)重新安排旅行计划如被保险人因紧急情况不能按原计划的线继续旅行,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被保险人重新安排航班、酒店及旅行计划。发生的费用由该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8)协助安排酒店住宿 被保险人在境外住院时,如需亲友的陪同,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安排该亲友在境外的酒店住宿。 9)紧急电话翻译服务/介绍当地翻译服务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途中遇紧急情况时,可拨打救援服务机构电话,得到免费的短时、紧急的电话翻译服务。救援服务机构也可协助介绍当地翻译,包括地址、电话和工作时间等信息,但雇佣翻译的费用需由该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10)紧急法律援助 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介绍当地的律师事务所,甚至协助安排等,费用需由该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11)紧急口讯传递和文件递送 被保险人发生紧急伤病事故时,可要求救援服务机构将情况尽快通知其家属。在被保险人要求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协助安排将紧急文件递送给该被保险人的亲友或同事,费用需由该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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