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贵报《来信》刊载《台港澳不在“境外”》一文,认为新闻报道中将到台港澳旅游称为“出境游”,“涉及的是一个中国的原则,是主权完整的原则,是不能含糊的”。
在这种特定语言下,“出国”和“出境”,就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相关法律文书上统称为“出国(境)”。《中华人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对往返、澳门、的中华人民国和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条例的;法律、行规有专门的,从其。”《中国因私往来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四章《出入境检查》中:“内地往来、澳门以及港澳来往内地,须向对外口岸或者指定口岸的边防检查站出示出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国家旅游局也将去港澳旅游列入“出境游”。在特定情况下将“出国”和“出境”加以区分,有利于国家主权,有利于出入境管理,体现出一种智慧。
文章结尾时不容置疑地说:“境外就是国外,出境就是出国。”这种说法其实似是而非。持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通行证前往台港澳,虽然称为“出境”,可千万要记住,不是“出国”。 蔡维藩 (大连 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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